昨天週報提到暴雪收回了中國相關遊戲的代理權,
網易股價隨之暴跌。

今天不談網易和暴雪之間到底因為什麼原因落入這局面,
就台灣市場的「國內代理商」和「海外開發商」來說,
以我自己經驗來看,
代理商通常是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

從合約來說,
台灣遊戲業的合約簽法在一開始就把代理商打入了被動的局勢,
代理商手握最多就是1-3年的合約,
只要合約一到期,
開發商就有權利能收走代理權,
一但被收走了,可能代理商的營收就瞬間腰斬、甚至歸零,
對玩家、對代理商來說都很傷。

不妨試想看看如果今天《天堂M》代理權被收走的話,
會對遊戲橘子造成多致命的打擊?
年營業額少說直接砍掉一半以上,
玩家也會流失到其他競品,
無怪乎遊戲橘子寧願花高價也要把《天堂M》留下來。

也正因為如此,
所以台灣代理商能選擇的路主要就兩條:

第一條叫做「雞蛋別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和開發大廠麻吉是好事,但仍要嘗試多代理不同開發商遊戲,不要過分把營收都壓在同一個開發商身上,過於依賴單一開發商,日後萬一開發商拿翹了以此做為籌碼來威脅,會很痛。

第二條叫做「TMD我們自己來開發遊戲」

這條路通常沒人敢走,因為這太要求對玩家的洞察、資金的雄厚、公司的營運策略等,走得出去變英雄,走不出去公司可能直接收起來,有些遊戲公司採混合型,代理與開發並進,但往往都是拿代理賺來的錢燒在開發上,差點搞得血本無歸。

這邊我想強調一下,敢走遊戲開發是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並沒有鼓勵大家都去代理遊戲,這邊只是點出這個現象而已。


這種開發商與代理商的合作方式,
也間接看出台灣遊戲產業結構的失衡。

根據Sensor Tower上半年的數據指出,
台灣手遊營收可以衝到全球第五
但幾乎沒有一款遊戲是台灣開發。

也就是說,
玩家非常愛玩遊戲、也願意花錢,
但台灣開發沒辦法滿足其需求,
因此只好都走遊戲代理。

對遊戲開發商來說,
給A遊戲公司或B遊戲公司代理基本上沒有太大差異,
加上台灣行銷渠道單純與全球發行越來越盛行等各種因素下,
代理商的話語權也就越來越低。

這有沒有解法我也不曉得,
只希望各企業在商言商同時,
也要顧慮一下玩家的感受與權益,
企業一年兩年結束營運收掉代理權看似只是一個公告和關閉伺服器,
但對玩家來說可是投注了大量的時間和資源在遊戲內。

怎麼看玩家都是這商業競爭底下最衰的受害者。

BTW,
那種專門做 xhit game的換皮開發公司和專門收 xhit game上市1個月就放推的代理公司完全不在這討論範圍內,請各自耗子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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