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從家裡的一些相處瑣事衍伸出對一個概念的體悟。

大家應該都有聽過「當責」(accountability),
蠻多人會以為這跟「負責」(responsibility)同義,
但其實這兩者是不同層次的概念。

「當責」在營運工作上的感受會更為強烈,
因為營運本身是極需要協作,
很多工作是需要與他人一起完成,
不論是部門內或是跨單位。

有時候某些工作我們會選擇交給對方處理,
如果是缺乏「當責」概念的人,
交付後就沒然後了。

等到事情出問題時,
往往展現的態度就是「我已經請他做囉~不管我的事」,
但事實上能做的還很多,
例如定期追蹤進度、設定提醒、簡短會議確認等等。

因為營運工作解法不只一種,
在眾多的解決方法下,
選擇把事情託付別人,
那就要有義務跟進到底,
如果不跟進,
那只是選擇用偷懶的方式期待別人會去主動解決問題,
有時候這甚至連負責都稱不上,
充其量只是偷懶與藉口而已。

因此「當責」即是做到「120%的專業主義」,
不只是「負責」,而是要「負起完全責任,交出成果」。

就因為如此,
很多人有時候反而會很想要乾脆就自己動手把事情做掉,
其中原因除了不放心外,
另一部分也是因為交付給別人後,
對有「當責」意識的人來說反而要花很多心力去授權、追蹤、管控或coach,

反而更累。

雖然更累,
但我自己仍推薦平常就要磨練這種「當責」意識,
尤其是在和與自己職級平行的同事協作時就應該加以磨練,
過程中有助於我們去思考該怎麼讓對方照著期望的方向或是共同的目標前進,
同時又覺得不被冒犯或採線,
當你做得好的時候,
反而同事會很感謝你的貼心與細心,
這也是職場上從執行者邁向管理者的成長必經之路。

已經擁有該職位的相關能力,再獲得晉升,才是好的局面,
反之,只是會遇到「彼得原理」,
然後自己做得很痛苦或是把別人搞得很痛苦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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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檸檬果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